[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昜羊 / 台北報導
文化部委託社團法人台灣文化學會辦理,文化權利入憲策略規劃,說明會訂於5/13-成功大學、5/19-台北教育大學,6/11 第三場在台北國際藝術村,圓滿結束 。
立法院將進行修憲法案,文化權利、藝術自由、語言權利入憲具有重要意義與價值,涉及文化藝術保障發展及藝術自由基本權利保障。
主持人 廖凰玎律師
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
本次活動是執行文化部「文化權利入憲策略規劃及建議」案,主持人為廖凰玎律師/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執行單位為全國性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為能夠讓更多文化藝術界朋友了解此議題和重要性,特別安排在台北國際藝術村進行說明會,這是對每個藝術創作者及國內藝術發展都是具有極大影響力的法律草案。
李佩昌律師、陳淑芳教授、廖凰玎律師、林昱梅副院長、王俐容教授、彭俊亨副教授
此次説明會乃是追求人民作為文化主體的文化基本權利,可以在憲法位階受到保障。同時接軌國際法上的人權宣言第27條、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第5條等文化人權規範。落實經社文公約第15條規定「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就是在貫徹民主法治國的法治精神,展現文化民主的意義。文化權利入憲,將可與文化基本法構連成文化藝術法制度之完整與周延,可助於國內文化藝術之發展。
追求「文化立國」,於至高憲法層次的文化權利之入憲,當然是真實賦予人民在與國家之權利義務關係中,更積極確認文化的價值與人民基本權利,此乃涉及國家的文化永續發展,為國家文化發展的重大政策與法制度之建置。
「參與文化生活與接近文化藝術之權利」、「藝術自由」、「語言權」之文化權利入憲,不僅僅是政府文化機關之權責,全體國民也應責無旁貸,需要大家一起來共同倡議、論述及推進。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廖凰玎律師 授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