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森照/金門報導
清明連假即將到來,民眾掃墓祭祖焚燒紙錢、燃放鞭炮,稍有不慎即引燃雜草,甚或有民眾為清除墓園雜草而故意引火燃燒,很容易造成火災,消防局在此呼籲民眾,清明掃墓要遵守「4不2記得」原則,即「雜草不亂燒、菸蒂不亂丟、冥紙不飛揚、爆竹不燃放;記得滅餘燼、記得收垃圾」,保護墓地與山林,也確保自身的安全。

消防局表示,依據消防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田野引火燃燒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違反規定者,依據同法第四十一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金門縣政府已於109年1月21日公告「金門縣種植高粱、小麥等作物之土地」為不得申請田野引火燃燒區域;地區已有多起未經許可逕行田野引火燃燒而遭裁罰案例,請鄉親勿心存僥倖。

近日火警頻傳,經統計自112年3月1日迄今,金門已發生24件雜草火警,為降低火災發生率,消防局編排職、義消及防火宣導志工,至各公、私墓地加強防火宣導及巡邏,並透過各公共場所、機關、學校等跑馬燈,播放清明防火宣導資訊,張貼海報及布條等作為,提醒民眾慎防墓地火災發生,而針對人潮眾多的墓地及時常發生田野火警的處所,消防局也會設置金爐、水袋等,供民眾焚燒紙錢與澆熄餘燼使用,呼籲民眾清明掃墓時務必提高警覺,慎防山林田野火警,遵守「4不2記得」原則,慎終追遠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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