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不詳拒賠怎麼賠?保險法第64條實務操作
權利與救濟 110.12 課程綱要一、 瞧!死因不詳拒賠,帆哥用判例攻擊,告捷!全案送你照抄,等著領錢吧!…………………………………………P.2-P.6二、 帆哥就贏在這一天,明天過後損失可就大了!您可能還不知,始期要如何起算?…………………………………………P.7三、 帆哥就保險法第64條全實務的運作,戰勝!快快來瞭解吧!$$等妳你領喔!………………………………………P.8-P.10四、 保險法第64條除斥期間之適用,是否限於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之情形?…………………………………………………………P.11五、 須保險事故與未據實說明者完全無涉,始有64條第2項之適用!……………………………………………………P.12-P.17六、 惡意拖延請求保險金,保險人逾除斥期間,免賠…P.18-P.23七、 逾保險法第64條第3項除斥期間保險公司可否主張權利失效而免責?太重要了!保證您不知!……………………P.24-P.28八、 權利失效與誠信原則適用之時機?………………………P.29九、 違反保險法第64條據實說明義務之法律關係為何?…P.30權利台中12/04,高雄12/13台北1100元,其餘1000元地址另給
報名賴m0939214581黃才昱
上課時間:1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早上9:15至下午4:30上課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台北捷運站M8或Z6出口)主講人:郭錦帆 本課程讓大家獲致知識經濟與生活法律讓大家有更多樣的自我空間與專業深度請轉寄有此需求專業知識者,攜手共創雙贏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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