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戶貸款負擔 9/21前申請展延期間利息免收

減輕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戶貸款負擔 9/21前申請展延期間利息免收
[台灣新聞雲]記者 劉艾琳/報導
因應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行政院已於114年10月7日公告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為災區,並自114年9月21日生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協助受災民眾減輕貸款負擔,災區受災民眾得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受災地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等,於115年9月21日前向原貸款之金融機構申請展延,展延期間利息免予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