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開放申請至3/15止

[台灣新聞雲]記者 張維倫/新竹市報導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開跑,「勞動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至3月15日截止,補助額度依其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區分,每位補助4,000元起,最高補助2萬4,000元,符合資格的勞工朋友,可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於線上申請,善用政府資源,減輕經濟壓力,讓子女能夠安心就學。
 
市長高虹安表示,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開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動部補助標準為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包含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勞工處長林昱志表示,申請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申請資格:首先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113年3月15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今年2月15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林處長說明,或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於3月15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勞工處表示,申請人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3.5萬元/年)」,若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工處提醒,補助申請截止日為3月15日,歡迎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 https://uwes.mol.gov.tw/login ) 下載申請書,列印後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或利用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於線上提出申請。使用紙本申請書,以郵戳為憑,可至該申請系統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勞工處(龍山西路99號2F)、新竹就業中心(光華東街56號)及勞保局新竹市辦事處(南大路42號)等地點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