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撿拾中央管轄河川漂流木 當心觸法

[台灣新聞雲]記者程世平/花蓮報導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花蓮縣政府8月4日所公告,開放縣內漂流木撿拾,但不包括國有林事業區內之河川、或中央管轄河川,日前即有人因此遭查獲依法究辦,希望民眾注意,以免觸法受罰。

花蓮縣內國有林事業區內之河川或中央管河川,包含加里洞溪、文蘭溪、荖溪、壽豐溪、馬佛溪、白鮑溪、鳳林溪、木瓜溪、萬里溪、光復溪、萬里溪、馬太鞍溪、花蓮溪、北清水溪等,保七總隊第八大隊花蓮分隊日前即查獲民眾於萬里溪撿拾漂流木,因民眾直接開車至河川,非徒手撿拾,且以鏈鋸鋸切漂流木,故遭移送偵辦。

花蓮分署表示,公告撿拾區域區域包含和平溪以南至和仁卡南橋(不含和平工業區專用港)、崇德隧道口至奇萊鼻海岸景觀區(不含花蓮港)、美崙溪出海口至台東縣界海灘、縣管河川及石梯漁港等處。撿拾漂流木時不可裁切,若撿到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的漂流木,需通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或花蓮縣政府保管,避免觸法。

若於開放撿拾漂流木區域,除超出檢拾標準之貴重木(長2公尺、末徑20公分,重50公斤以上者)不得檢拾外,其餘若屬自用,可直接攜回不用登記;但若為營利販售需求,需依循台灣林業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申請登錄台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取得條碼後才可販售。

林業署花蓮分署特別呼籲,縣境內民眾前往指定區域撿拾漂流木,需隨身攜帶身分證,開放時間至中央氣象局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警報,務必注意氣象資訊及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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