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秋節慰助受理申請

[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森照/金門報導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12年中秋節慰助改採發放「酒品」。金門縣政府表示,本節次是首次改發酒品,為使鄉親感受便利,發放方式原則上比照鄉親較熟悉的家戶三節配售酒方式辦理。

申請資格為「設籍金門縣,年滿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且於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設籍累積滿十年。」本節次符合的年齡資格係民國47年9月30日以後出生及民國57年9月29日以前出生者。金門縣政政府提醒,前經申領慰助金並符合本節次資格者,不須再重覆申請。


縣府民政處說明,凡符合資格且首次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8月18日止,到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補申請時間為8月21日至9月28日。

到公所申請時,請備齊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個人帳戶存影本(以土地銀、郵局為限)。委託他人辦理者,需填妥委託書。如採郵寄者,請以雙掛號逕寄戶籍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

本次秋節慰助酒品發放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第一階段:9/1(五)、9/2(六)至村里領提酒單,代領部份,比照配售酒規定辦理。各村里長亦可決定是否需填寫切結書。9/1-11/30憑單至金酒公司寧山庫換領酒品。
第二階段:補申請者(含逾期未領提酒單者)請於10/18-10/20至戶籍地鄉鎮公所領提酒單,10/18-11/30憑單至金酒公司寧山庫換領酒品,該公司營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08:00~11:30、下午13:30~16:30,國定假日、例假日無營業。逾期不再受理本節次發放。

金門縣府民政處表示,本節次是首次將慰助金改發酒品,因此採用10年酒基配製之金門高粱酒,香醇可口,絕對物超所值。此次也特別將提酒單換領酒品期限延長至今年11月30日,期間長達三個月,希望符合資格的民眾都可以領得到酒。

另112年中秋節家戶配售酒為9月11日至9月17日,也請民眾注意各鄉鎮配售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