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野鄉民代表會提案請鄉公所應從113年起停止招生

[台灣新聞雲]記者 劉艾琳/花蓮報導

       本次公聽會於112年12月29日上午09:30假鹿野鄉公所2樓集會堂辦理,縣府教育處、議員潘貴蘭、張全馨嵐議員服務處秘書、立委陳瑩服務處秘書、鄉民代表會副主席陳金花、郭清塗代表、鄧清欉代表、曾國豪代表、黎萬和代表、陽志明代表、各村村長、各國小校長及家長、鄉親、媒體先進都熱烈參與關心。

       鹿野鄉長李維順首先對代表會決議案說明公所立場:

一 、鄉公所支持:持續經營幼兒園服務鄉親,非主動裁撤鄉幼

        鄉公所受代表會監督,代表會認為有責任及義務為鄉民看緊荷包,提案裁撤鄉幼,並於臨時會中討論後表決全數通過提案,鄉公所有依法執行之義務,這要先向大家說明,公所並非主動裁撤鄉幼。

二 、解決方案:溪南溪北擇一國小各設置幼幼班或鄉幼公辦民營化

     但鄉公所為求慎重,已於112年12月13日(三)上午09:10,邀請鄉內各國小校長及國幼班園主任、各村村長開會研商,停止招生後學童轉銜、安置及2-3歲未來就托問題交換意見,會議既有幾項結論:

  1. 各國小均歡迎3-6歲學童轉至該校就讀,唯目前各校均尚無合法設置幼幼專班,尚都無法招收2-3歲幼幼班學童。
  2. 會議建議,敦請縣府教育處盡快協助幫忙,於溪南、溪北各選擇一所小學設置幼幼專班,並補充人力及改善設施設備等經費,若需要娃娃車公所也可以無條件撥用、甚至補助司機人力的經費,讓鄉親不會感覺不方便,無縫來接軌。
  • 妥善配套需要時間即各單位配合

若依照代表會建議時間自113年起停招幼幼班2-3歲幼童,恐怕會造成許多鄉親家長的即大不便,鄉公所是照顧鄉親而存在的,建議是否能請代表會給予規劃推動配套措施的時間,在此期間仍然繼續招收2-3幼幼班幼童,持續服務鄉親,等到配套措施做好後,才來執行鄉幼去留的具體方案。

4. 鄉親安居樂業的服務是維順第一優先考慮的

         鄉長李維順認為,若配套措施尚未改善之前,鄉公所要考量我們鄉幼家長們多務農家庭居多,需要娃娃車接送配合便利,以兼顧工作與家庭,同時落實在地2-3歲幼兒,在地生活成長、在地照顧,免於每日長途交通奔波勞苦,亦減少幼兒家庭幼兒保育支出開支,落實照顧弱勢家庭初衷。

        潘貴蘭議員也極力表示:在配套措施尚未搭配完全以前,請公所審慎考量鄉親需求及代表會的意見充分溝通以解決問題,其目前尚不贊成廢除幼兒園,應該做好配套以後再逐步處理後續問題,如果在縣政府經費補助或教育處協調溝通尚需要協助,願意全力幫忙。

        現場約有50多位民眾到場參加並踴躍表達意見,家長表示:自113年起停招幼幼班這樣的決策太過匆促,沒有娃娃車接送會造成家長很大的負擔,國小附幼尚無幼幼班,則後續就托問題該怎辦,會議現場討論相當熱烈。

      最終,李維順鄉長做出建議,針對本次公聽會大家所表達意見,公所將再與代表會溝通,並將會議結論發函與代表會,113年將持續招生幼幼班新進幼童,歡迎家長持續報名,幼幼班部分即使超過目前收托員額16人,也會持續招收(112年11月29日本鄉2-3歲人數為35人),以達成鄉親付託,同時也會加強做好與各小學、縣政府教育處、家長、代表會、鄉親溝通,力求完整的配套措施進行,在溪南與溪北國小擇一各設立幼幼專班,必要時公所可以無償撥用娃娃車及司機人力等相關經費,落實幼幼班幼童在地成長、在地照顧,同時兼顧代表會提案初衷,節省公庫開支,也讓鄉親可以安心的無縫接軌,兼顧服務的安全與便利,以達到家長及代表、各位關心議題的先進們一個妥善的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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