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 王國樑/台北報導
又傳警界醜聞!
台北地檢署今日依貪污、洩密、違反個資法3罪起三重分局李警等8人。
起訴書指出,李警2015年10月至2021年4月在淡水分局任職,之後改派三重分局服務。李警與詐團成員李男為朋友關係,自2021年至2024年7月24日,取得淡水分局陳姓偵查佐、三重分局馮姓偵查佐的帳密,登入智慧分析系統及車籍查詢系統,查詢7位民眾個資或車籍資料,透過通訊軟體傳給李男,李男再轉交他人使用。
起訴書指出,李男陸續交付李警賄款,分9次共26萬7000元,並簽立3張本票共80萬元,作為積欠購買個資賄款之擔保。

該案爆發的原因?是檢警偵辦詐團案時,循線查知李警涉嫌查詢35筆個資外洩,於去年7月、8月間先後拘提李警、李男到案,查知李男將資料轉交黃、周、呂等4人使用,其中黃男違法取得仇家車籍資料,作為尋仇之用。
李警另受友人彭、蔣所託,於去年2月、4月與6月盜用馮姓同事帳密查詢4位民眾個資,洩露彭、蔣。
檢察官考量,李警為公務員身分,依法請求法院加重其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李警又因「窩裡反」咬出詐團友人李男涉案,另請求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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