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補助攸關計劃執行 花蓮縣議會「有條件」審議縣府提案?

[台灣新聞雲]記者謝志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召開第20屆第13次臨時大會,針對縣府所提共46案,經程序委員會逐條審查順利排入議程,目前進入分組討論,由於中央預算尚未獲立法院通過,未來計劃性補助將直接關係到地方的執行,包括議長張峻及多位議員主張認爲,應該朝「有附帶條件」決議進行縣府提案的審議。

據悉;花蓮縣政府所提出的計劃型方案,由於行政院114年度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回覆的核定函內容,均註明後續將配合法定預算調整、或補助額度僅為估列數,有關法定預算尚須立法院審議後核定等內容,議長張峻認爲各審查委員會分組審查時,能附帶決議提案預算補助經費,中央如有不足數額,縣政府能夠以追加預算或提墊付案,送請議會審議。

民進黨議會黨團召集人張美慧議員指出:縣府所提46件案子,除了第二預備金是縣府預算之外,其餘45案全數都是中央政府補助案,補助金額高達11億9557萬9000元(花蓮縣府配合自籌款為2223萬6000元);她認為立法院凍刪中央預算,可能衝擊花蓮地方補助款的因應之道,因此;她認為審議縣府計劃性提案,應該該附帶決議,以免因爲中央補助經費的變化,影響到地方計劃的執行。

議會保安小組委員會召集人魏嘉賢議員表示:有關縣府的提案,他認為中央補助可能有兩種狀況,一為預算被凍結刪除,導致無法補助,款項地方要如數吸收;另一種可能則是縮減補助額度,那麼地方的配合款就必須增加應對。

魏嘉賢强調,以該小組分組審查而言,初步共識縣府應該有「但書決議」,為了避免地方發展計劃進度受到影響,以地方先行墊付方式,萬一中央預算遭到凍結刪除或是縮減,影響到補助,縣府即辦理地方追加預算持續進行,避免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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