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查水表」案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等三人遭偵結起訴

[台灣新聞雲]記者謝志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副處長吳俊毅及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等三人,涉嫌於花蓮罷免立委傅崐萁第一階段連署時,「查水表」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罷免資料,經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今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規定,及同法第44條、第41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將三人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明良臻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相關對話紀錄,並試圖將責任推諉於下屬,卸責逃避,建請從重量刑;而吳俊毅、鍾威霆並不具實際決策主導權,因畏於長官的權勢,不敢公然違抗,犯罪情節與被告明良臻相比較為輕微,建議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調查:花蓮選委會為辦理第11屆立法委員傅崐萁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作業,於今年2月3日下午3時許,邀集花蓮縣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及選務承辦人,召開「花蓮選委會選舉、罷免作業程序研討及協調會議」, 清楚說明上開戶政機關依法應查對之事項,並明確表示有關提議人名冊簽章之查對,係屬花蓮選委會權責。

協調會議甫結束,明良臻即透過吳俊毅邀集出席協調會議13位戶政事務所主任,於當天下午5時,至縣政府民政處2樓會議室開會,明良臻即以花蓮選委會查對工作有時間壓力、人力缺乏、經費不足為由,指示戶政所主任必須對系爭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之簽章真偽進行「實地嚴格查訪」,雖當場有數名戶政事務所主任提出疑義,但明某卻仍執意要求強力執行。

身為花蓮選委會總幹事的吳俊毅,明知明良臻所指示於法不符,竟仍發送要求各戶政事務所實地查訪提議人簽名的空白查詢單給各戶政事務所主任;並於會議中提出各戶政事務所,可透過戶政系統查詢提議人過去申辦戶政案件之電子及紙本簽章,以比對提議人名冊簽章之真偽。

明良臻除指示民政處下屬,撥打電話給各戶政事務所主任,要求回報實地查訪進度外,並先後至部分鄉公所及戶政事務所,召集各該戶政事務所主任及部分村里長,指示戶政人員至提議人戶籍地進行實地查訪時,得由村里長協助指引戶政人員至提議人戶籍地。 

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於4日下午2時許,在該所召集相關人員,要求依明良臻及吳俊毅指示,進行實地查訪及透過戶政系統比對電子、紙本簽章,有人員當場提出反對意見,仍於5日上午接獲明處長電話後,隨即指示不知情之陳姓等戶政人員進行實地查訪,並於查訪前,先行查詢戶政系統比對檔存紙本簽章,當天下午進行查訪時,由於民眾心生疑慮,持手機對其拍照,引發社會譁然的「查水表」案,花蓮市戶政事務所才停止實地查訪作業。

案由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及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經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院方的裁定明良臻50萬元、副處長吳俊毅30萬元、戶政所主任鍾威霆20萬元交保之後,地檢署不服提抗告成功,發回更審,於3月28日重新審理裁定明良臻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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