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台北市調查局劉姓調查員 上銬曖昧對象30分鐘

[台灣新聞雲]記者 謝志明/台北報導

真誇張!司法介入民間糾紛。

三顧公司前董事長楊智惠於112年6月遭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人員於松山機場拘提,並上銬及限制行動16小時!更誇張的是,原承辦案件的劉姓調查人員還暗示追求楊女,此舉已明顯有重大違失。

違法上銬美女董16小時 監院糾正調查局、北檢|#鏡新聞

監委范巽綠、蔡崇義指出,臺北市調查處人員為偵辦營業秘密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於112年6月9日持拘票赴機場拘提楊女(趁楊女搭機回國之時)!因當時調查局人員無法證明在機場執行拘提時,曾履行刑事訴訟法第89條及第95條第1項的告知程序,因此認定臺北市調查處的拘提程序不合法。

監委調查,因楊女拒絕台北市調查處人員陪同進入住處,經調查處人員致電請示承辦檢察官後,在楊女住所門外梯廳完成拘提程序,並附帶搜索楊女隨身行李,扣押紙本文件、手機及筆記型電腦各1件。

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及台北市調查處在無單獨令狀搜索票情形下,直接將手機及筆記型電腦送交調查局鑑識單位鑑識數位檔案,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

監委強調,楊女被拘提後遭施以手銬長達16小時,過程中只一度短暫解銬,但楊女並無意圖脫逃、自殘及肢體抵抗等行為,更曾手腕高舉過頭、懸空被銬於牆上橫桿達30分鐘,顯見台北市調查處人員對戒具使用欠缺必要性,也違反比例原則,更有懲罰被上銬人的疑慮,調查局有檢討必要。

監委報告指出,承辦楊智惠案件之劉姓調查人員於臺北市調查處中正站組長任內,與告訴人三顧公司人員過從甚密,並隱匿過往與告訴人及被告訴人(楊智惠)之互動關係,劉某於立案調查後未主動申請迴避,藉職權介入民營公司派系紛爭,辦案偏頗。並將不公開之博士論文(因準備投稿學術期刊,且内容涉及專利權及著作權,故經校方同意授權4年後始提供公開閱覽)正本及臺北市調查處製作的「數位證據檢視報告」私下交付予告訴人,作為其追加告訴證據,違反保密規定,且長期透過社交軟體,對楊智惠提出邀約並暗示傾慕、追求,顯已逾越與工作關係交往之應有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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