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新聞雲 ]記者陳森照 / 金門報導
114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如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請趕快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明(115)年才能開始適用。
金門稅務局指出,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規定的土地(如:自用住宅、工業、巷道、騎樓走廊、寺廟教堂等用地),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而其中以自用住宅用地為民眾最常申請的項目,適用稅率僅千分之2,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稅額相差4倍以上!
核准後如適用要件不變,往後年度免再申請,可繼續適用,但須符合下列5項要件,請民眾在申請前詳加檢視,以維護自身權益:戶籍登記: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無出租、營業:地上房屋沒有出租也沒有作營業使用。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一處限制: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能申請一處。但如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則不限一處。屋主限制:地上房屋必須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為保障自身權益,符合上述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自身權益,民眾若有任何地價稅疑問,歡迎撥打082-325197#303、312、313,洽詢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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