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 張浩宇/花蓮報導
為協助受鳳凰颱風影響的農民儘速復耕復建,農業部已於114年11月14日公告,將花蓮縣富里鄉蕎麥列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品項。本措施旨在支援受災農民迅速恢復正常生產活動,減輕災後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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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期間
114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止(週六、週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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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地點
請農友至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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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人請備妥下列文件與物品:
- 申請人身分證(影印正反面)
- 存摺影本
- 印章
- 第一類土地謄本(可由公所代為申請)
- 非本人私有地須檢附代耕書
- 國有地須檢附期限內租約
- 河川地耕作者須附期限內許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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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救助對象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現金救助:
- 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
- 無土地超限使用或違規使用情形(不得於非農牧用地上種植救助作物)。
- 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規定比例核發救助金;未達20%者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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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災損照片及查報作業
為保障農民權益及提升災損審查正確性,申請鳳凰颱風蕎麥災損補助的農民,請務必於災後儘速拍攝受損作物照片,並在紙上寫明姓名、地段號及日期(如附圖示例)。
照片須包含:
• 近景1張
• 中景1張
• 遠景1張
以作為災損判定之參考依據。
另,為提升行政效率並落實查證作業,建議農民多加利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可即時記錄損害情形並上傳備查,加速後續勘查。
App下載連結: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emct.newagriculturaldisaster&hl=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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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洽詢專線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富里鄉公所農觀課 林杰為課員
電話:03-8831111 分機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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