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議員冉齡軒:中央防疫群聚規範兩套標準!

【台灣新聞雲】記者 高文興/台中報導

今年上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全國在五、六月份時進入三級警戒,不料在5月28日晚間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員警巡邏經過南屯區三民西路與東興路口的重劃區時,發現一群14名年輕男女趁深夜在此處疑似聚會,全數移請市府建設局裁罰。

市議員冉齡軒表示當時有四名是山城鄉親的兒女,他們說警察靠過來時並沒有先告誡也沒有說明盤查原因,只請他們掏出身分證件查看。冉議員認為在場的幾位年輕人都被警方的大動作嚇到,一時之間無法反應過來,當場也沒有說出要開罰單的處置就先讓人離開,直到10月4日收到建設局的罰單,全數以違反防疫室外10人以上群聚行為遭開罰金額每人高達六萬元整。

市議員冉齡軒特別在市議會議事堂於警消環衛業務質詢中提到,對比前些天衛福部長陳時中遭媒體披露與友人在室內沒戴口罩也沒有社交距離齊聚在一起高歌歡唱怎麼都沒事?高官違法因與庶民同罪,中央政府這樣「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雙標作法實在令人心寒。

市議員冉齡軒認為警察局在做任何盤查時,應該要說明清楚,也要給民眾一些解釋的機會,過於強硬執法的行為都會給百姓許多壓力和委屈,要求警察單位得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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