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東引鄉! 東引鄉婦女生育補助、幼兒養育補助今上路實施

[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子榮/連江報導

為因應少子化趨勢,鼓勵生育並加強婦女福利,連江縣東引鄉公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訂定「連江縣東引鄉婦女生育補助要點」與「連江縣東引鄉幼兒養育補助金發放實施要點」,自1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要點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新生兒家庭即可申請生育補助:新生兒父母之一在本鄉設籍滿一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二年;新生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於本鄉。

經審核通過後,每胎可領取新臺幣貳萬元整補助;多胞胎則依胞胎數加計補助金額。申請人須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向民政課提出申請,逾期將視同放棄。

 申請時需備妥以下文件:申請表、新生兒出生證明書、新生兒及父母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代辦,需檢附委託書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婦女生育補助要點」所需經費將由東引鄉公所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自11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落實婦女生育補助及福利政策。

「連江縣東引鄉幼兒養育補助金發放實施要點」根據實施要點規定,補助對象為設籍東引鄉,且就讀本鄉公共托育中心或幼兒園滿三個月之幼兒,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設籍並現居本鄉者即可申請。經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自受理申請日當月起計算補助至幼兒就讀國民小學止,但未提出申請者,不予追溯補助。

每位幼兒每月補助新臺幣1,000元,以每季(3、6、9、12月)撥款為原則,每季最高補助3,000元;若幼兒於當年度就讀國民小學者,則於6月一次性發給6月至8月補助,共計3,000元。

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指定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以及最近一期學費繳費證明或就學證明,向東引鄉公所提出申請。文件不全者,公所將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申請將被駁回。

符合資格者,補助款將撥入幼兒、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指定之金融帳戶,由申請人自行協議具領人,如有糾紛,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若受領補助者因戶籍異動或幼兒轉出本鄉公共托育中心或幼兒園,將自下月起停止撥付;若有不符合資格或溢領情形,應返還補助款。

 

圖: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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