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檢迅速嚴正執法偵破抖音網路恐嚇有效遏止模仿效應

[台灣新聞雲]記者劉鳴龍/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接獲情資,當即指揮警方組專案小組展開偵辦,迅速破獲抖音網路恐嚇公眾案件,順利將盧姓嫌犯拘提到案,嚴正執法遏止模仿效應;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限制住居、責付家人、定期向指定之派出所報到,並通報花蓮縣衛生局介入為必要之醫療處置。  

花檢係於9日接獲情資,指出,有民眾於社群影音平台「TikTok」(抖音)上發布將殺人之偏激言論,檢察長陳佳秀獲悉後極為重視,旋即指派專責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從速偵辦,並第一時間通知平台業者將恐嚇言論下架。

經查居住於花蓮縣秀林鄉的盧姓被告,涉嫌於民國115年1月7日,利用網際網路設備登入抖音社群軟體,公開發表欲殺害他人之聳動言論,此舉已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社會大眾心理恐懼。

專案小組經迅速蒐證並鎖定特定對象後,於昨天下午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並立即拘提被告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嫌重大,惟尚無羈押必要,諭知限制住居、責付家人、定期向指定之派出所報到,並通報花蓮縣衛生局介入為必要之醫療處置。   

地檢署重申,網路言論自由有其界線,對於任何試圖利用網路社群散布恐嚇公眾言論、挑戰公權力或造成社會動盪之行為,該署絕對嚴查速辦,決不寬貸,呼籲民眾切勿散布不實或恐嚇訊息,以免觸法;民眾若面對類似網路訊息時應保持冷靜,不轉傳、不散布,共同維護社會秩序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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