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新聞雲 ]記者陳森照 / 金門報導
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失智症照護成為公眾健康的重要課題。本縣衛生局表示,失智症是一種疾病而非單純老化,為落實中央政策並建構完善的失智照護體系,衛生局自107年起持續推動「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經公開徵求本年度共有失智共同照護中心1家及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簡稱失智據點)5家,提供從診斷、諮詢到認知促進的整合性服務。
符合資格者須檢具足資證明失智症下列文件之一:1.證明文件開立日起1年內之診斷證明書(未載明失智等級者加附失智症臨床評估量表(簡稱CDR量表)0.5分或1分)。2.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3.經醫師臨床診斷為失智症之證明文件開立日起1年內,且經醫師核章,併附CDR量表0.5分或1分;4.CDR檢查報告開立日起1年內,且載明為0.5分或1分。
共照中心,協助失智症診斷與資源轉銜的樞紐,本年度失智共同照護中心(簡稱)由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辦理,共照中心主要提供包含1.協助疑似及確診失智症者完成就醫診斷程序,並進行個案評估及主要照顧者評估。2.諮詢服務。3.協助疑似或確診失智症者轉介長照服務或其他社會資源(如長照服務、失智據點、巷弄長照站等)。
五大失智據點,提供多元化的認知促進、延緩失智課程與照顧支持,促進社會參與為讓長者能在熟悉的社區中延緩失能與失智,本縣於各鄉鎮布建失智據點5家,提供包含認知促進、延緩失能課程、共餐服務、照顧者支持團體或照顧者照顧課程、安全看視等服務。服務對象為確診失智症輕度(含)以下且未失能或輕度以下失能者(長照需要等為(簡稱CMS)第3級(含)以下)。詳情請洽各失智據點諮詢。
據點服務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09:00-16:00),符合收案標準之服務對象原則上免收服務費(共餐費另計)。若原符合失智據點收案服務對象,經收案且有服務紀錄者,倘因病情退化後,經評估為中度(含)以上失智或失能(長照需要等級CMS第4-8級者)者,失智據點將於6個月內協助服務對象轉介照管中心媒合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接受長期照顧相關服務,若無法順利銜接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經服務對象或主要照顧者同意以自費方式接受服務,得於原失智據點持續提供服務。

衛生局表示失智症是一種疾病,而非老化,若身邊有出現如記憶衰退到影響日常生活、無法勝任原本熟悉的事物、言語表達或書寫出現困難、失去對時間及地點的概念、判斷力變差或警覺性降低、抽象思考出現困難、東西擺放錯亂且失去回頭尋找的能力、情緒和個性出現改變、計畫事情或解決問題有困難、喪失活動及開創力等失智警訊,建議即早就醫進行失智症診斷並尋求更多協助。
若有失智症相關問題可電洽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失智共同照護中心082-332546#11964或撥打長期照顧服務專線1966,將有專人提供相關資訊;亦可至金門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官網之「失智症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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