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優惠稅率申請倒數至3/23

[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易白/新竹報導

115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欲適用自住用、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優惠稅率,或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務必於3月23日(原訂3月22日截止,因適逢假日順延)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市府持續推動便民服務與居住正義,透過主動通知及線上申辦機制,協助市民掌握房屋稅新制與相關優惠措施,減輕民眾負擔並保障權益。她也提醒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把握申請期限,善用各項優惠稅率,讓政策美意真正落實。

個人住家用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即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若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新竹市115年期為新臺幣185萬6,600元),還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此外,房屋如有出租事實,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可適用1.5%至2.4%的優惠稅率。

為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近日針對可能符合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優惠稅率的多屋族,提醒申請並主動寄發輔導通知單計760件。民眾收到通知後,只需在115年3月23日前掃描通知單上的專屬QR-Code連結線上回覆平台,進入申請頁面,確認內容無誤後送出表單,並將租賃契約寄送至指定電子郵件信箱,即可輕鬆完成申請。

符合自住用、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或欲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者,務必於今(115)年3月23日前透過臨櫃、郵寄、或利用24小時服務的「線上申辦」提出申請,115年期房屋稅才能按優惠稅率核課,若逾期申請,則需等到次(116)年期才能適用,請民眾特別留意。

為協助民眾瞭解房屋稅2.0新制內容,稅務局官網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宣導動畫、懶人包及常見問答(Q&A)等資訊,歡迎多加利用。如有相關疑問,亦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03-5225161分機401至417、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探索更多來自 台灣新聞雲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