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堰塞湖復建中央核5.7億經費由光復公所代執行

[台灣新聞雲]記者劉至程/花蓮報導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光復鄉,為有效、迅速推動災區復原重建工作,經立委傅崐萁等不分黨派委員爭取,中央特別條例核定由光復鄉公所代執行招標施工的部分總計20項、5.7億元,花蓮縣政府今天特別說明,光復鄉公所代執行包括側邊溝、疏濬、道路修繕等基礎設施復原,全力協助災區重建。

截至今年2月底,中央核定由光復鄉公所代執行招標施工的部分,包含村里道路及小型排水溝修復補助約3.5億元,針對非屬省道或縣道的鄉道、村里巷弄、側溝及格柵復原等;鄉境內災區環境清理與消毒項目等補助約1.2億元,鄉境內受災部落的淤泥清除、災後廢棄物載運及環境清消;部落與社區公共空間修繕補助8000萬元,包含光復鄉內受損的活動中心、小型公園及公設公墓復原工程。

縣府補充說明,除光復鄉公所執行外,花蓮縣政府申請中央預算補助,中央特別條例補助核定,包括鳳凰颱風公路系統工程約1,463萬元、鳳凰颱風公共設施復建A1類約3,692萬元、樺加沙颱風公路系統工程約3,879萬元、樺加沙颱風公共設施復建A1類約4,980萬元等、丹娜斯颱風等村里聯絡道約1,633萬元、丹娜斯颱風復建A1類約6,807萬元,將納115年追加減預算執行,由縣府及其他公所執行。

縣政府強調:花蓮歷經重大災害後,展現出堅韌的生命力,面對過去一年,花蓮經歷地震與颱風考驗,尤其是0923馬太鞍溪潰壩的洪災,讓花蓮縣政府更成長茁壯,未來全力推進復原工程,讓光復重現生機,讓花蓮再次成為幸福、安全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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