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劉至程/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日前受理吉安鄉鄉長遭恐嚇案件,並對外發布相關新聞訊息,惟經當事人反映,新聞稿中所使用之案件照片,恐有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疑慮,警察局對此深表歉意。

縣警局已於第一時間全面檢視相關發布內容,並即刻將該照片收回,啟動政風調查有無洩密之虞,並主動報請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嚴禁類似情形再次發生,確保案件偵辦公正與當事人權益保障。
另外;警察局也呼籲社會大眾切勿轉傳、散布或運用涉及案件內容之相關照片、影像或資訊,以免影響案件偵辦進行,或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甚至觸犯刑法第132條等相關法令而負刑事責任。倘有持續轉傳或不當運用情形,警方將依法蒐證,並視具體情節予以偵辦。
花蓮縣警局重申,對於任何刑案均秉持依法審慎偵辦原則,並將持續精進新聞資訊發布作業,以維護司法公信力及社會大眾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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