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新聞雲]記者 謝祥彥 /綜合報導
配合行政院發布「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內政部持續協助地方政府改善人本交通環境,及改善危險路段以提升交通安全,縣長鍾東錦將苗栗縣打造為「以人為本」、「行人優先」之幸福宜居城市為理念,責成交工處、18鄉鎮市公所及學校進行提報「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競爭型補助計畫」第4次提案,經本府114年9月22日位苗栗縣政府辦理提案初審作業與18鄉鎮市公所聯手積極爭取,於114年10月31日提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審議,感謝陳超明、邱鎮軍等縣級立法委員及沈發惠不分區立法委員共同協助本府爭取,終獲內政部115年5月5日台內國字第1150803417號函核定補助本縣7案,核定總經費約1億5,399.7萬餘元,臚列如后:

近年來人本交通環境意識抬頭,為改善長期以來我國道路以車為出發點之不良設計,及因應人口老化、保障孩童通學安全,惟有透過人本環境公共建設與妥善規劃,方能健全道路及環境空間之宜居性,縣府秉持施政方針,與本縣所轄學校及18鄉鎮市公所聯手積極爭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助「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競爭型補助計畫」,自第1期至第4期已爭取共35案,已請各工程主辦單位積極趕辦,以提升全縣人本友善通行環境、道路整體品質、完善徒步交通及無障礙通行環境及危險路口改善,以俾提升道路服務品質,成為幸福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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