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 劉家和/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顏新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地檢署表示,蕭百麟檢察官偵辦副縣長顏新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1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花蓮縣政府等3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通知及傳喚被告顏新章及饒姓證人到案說明。
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花蓮地檢署諭知被告顏新章交保10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饒姓證人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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