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eld labeled Anti-Fraud Network surrounded by elements like AI analytics, data security, fraud detection, encryption, and identity verification

科技犯罪與防詐:台灣的治理挑戰分析

[台灣新聞雲記者] 謝祥彥 / 綜合報導

台灣詐騙案件屢創新高,犯罪手法隨著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與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普及,已從傳統的電信欺詐,演變為高度組織化的跨國科技犯罪。儘管立法院於近期陸續通過「打詐新四法」,大幅提高法定刑度,但基層民眾的真實反饋卻是:「防詐措施日趨擾民,詐騙集團卻依然猖獗」。

本報綜合資訊工程、商業管理與公共政策等多方視角分析指出,台灣的打詐困境,核心癥結在於「治理手段的管制錯置」「法制授權的滯後」。面對非對稱的智慧型犯罪,單靠警政機關在末端查緝車手,或依賴重刑嚇阻,已無法實質瓦解其產業鏈。政府必須從系統工程與法規調適的層次,重新設計國家的防詐底層架構。

管制成本錯置:防詐不應以「極大化民眾摩擦成本」為代價

從商業管理與公共政策的視角檢視,現行的防詐政策暴露出嚴重的「管制避重就輕」現象。

為防堵不法金流,主管機關與金融業現行作法多為:嚴格限縮一般帳戶的網銀轉帳額度、針對臨櫃提款進行繁瑣的關懷盤問,甚至動輒凍結關聯帳戶。此類防堵手段在管理學上稱為製造「無效的摩擦成本(Friction Costs)」。政府未能以強勢公權力,有效要求具備技術資本的跨國科技平台承擔源頭防堵責任,反而將防範的義務、交易的不便與外部成本,全數轉嫁給處於資訊弱勢的基層民眾。

真正的社會防詐韌性,應建立在「預設安全(Security by Design)」「前端無感、後端聯防」的基礎上。國家的職責,是透過法遵要求,將防線推回給網路平台、電信商與金融機構,讓民眾即使在防備心不足的情況下,也不易落入陷阱。

科技與法規斷層:單兵作戰難敵「秒級犯罪」

從資訊工程的底層邏輯分析,現代詐騙集團早已實行「敏捷開發(Agile Development)」的商業模式。犯罪組織利用 Deepfake(深偽技術)進行精準的變臉語音詐騙;當被害人贓款入帳後,往往在短短數分鐘內便轉換為泰達幣(USDT),洗入無法追蹤的境外冷錢包(Cold Wallet)。

面對此種「秒級」的科技犯罪,台灣的法制卻仍受限於兩大瓶頸:

  1. 跨國平台淪為法外之地: 社群平台的廣告演算法,實質上成為詐騙資訊的超級擴音器。平台坐收龐大廣告利益,卻將治安破壞的負外部性留給社會,權責嚴重失衡。
  2. 法規緊箍咒導致「資料孤島」: 現代網路安全仰賴即時的威脅情資共享(Threat Intelligence Sharing)。然而,受限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嚴格規範,金融機構與電信業者擔憂適法性風險,不敢跨業拋轉可疑帳戶特徵與異常設備指紋(Device Fingerprint),導致「國家級科技聯防」難以落實。

建構「無感防詐網」:三大法制修訂建議

要從根本瓦解跨國詐騙產業鏈,行政與立法部門必須啟動下一階段的「防詐法制升級」,透過明確的行政授權,賦能國家治理體系。本報提出三大修法方向:

  • 一、制定台灣版《數位服務法》,確立大型平台的連帶裁罰機制政府應借鏡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的法理精神,將跨國網路平台(如 Meta、Google、LINE 等)視為「數位公共場域提供者」,透過特別立法確立其「主動審查義務」。法規應明定,若平台未能落實廣告實名制,且未建立有效的 AI 偵測與下架機制,主管機關得依其「在台年度總營業額」之比例祭出巨額罰鍰。透過將治安成本內部化為企業的法遵成本,逼迫科技巨頭將最頂尖的防護模型落地台灣。
  • 二、賦予主管機關「緊急行政阻斷權」,建立科技執法綠色通道面對擴散極快的數位犯罪,冗長的司法調閱程序往往錯失黃金攔截期。法規應在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的前提下,適度擴張數位發展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行政裁量權。一旦檢警單位出具明確的科技偵查事證(如確認為惡意跳板 IP、釣魚網域),主管機關應有權發布「緊急行政處分」,強制 ISP 業者於數小時內執行 DNS 攔截封網(DNS RPZ),以公權力優先阻斷損害擴大。
  • 三、設立「防詐情資共享避風港」,打通國家級 API 聯防網要讓 AI 在後端精準攔截異常金流,必須打破企業間的數據壁壘。建議於防詐專法中增設「避風港條款(Safe Harbor)暨阻卻違法事由」。明定民間企業若基於防範重大詐欺之公共利益,並採用符合國家資安標準的去識別化技術(如雜湊值 Hash Value 轉換),進行跨機構的威脅情資共享,即可免除《個資法》及相關保密義務之責任。藉此建立具備法律實體的國家級 API 網關,實現公私協力的資訊戰線。

【記者觀察】

詐騙問題的本質,是數位時代下公共治理體系遭遇的嚴峻壓力測試。我們不能再將防詐停留在道德呼籲,或以「民眾貪婪、不慎」來掩飾行政管制的侷限。台灣需要的是具備前瞻性的「敏捷式法制(Agile Regulation)」,透過精準的法規調適,將防線建構於科技底層,用強硬的經濟與法制手段截斷黑產獲利,同時將數位生活的便利與安全還給人民。這才是國家對抗科技犯罪應有的戰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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