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轄內全部下架中聯「苯駢芘」超標大豆沙拉油

[ 台灣新聞雲 ]記者陳森照 / 金門報導

因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通報大豆沙拉油檢出苯駢芘含量超標事件,金門縣衛生局依食藥署公布之問題產品批號(附件清單)立即啟動稽查,派員會同縣府消保官前往轄區大賣場、超市、南北貨經銷商等場所,逐一核對進銷存紀錄與產品流向,並當場要求業者針對其供貨之通路啟動下架回收作業,確保問題油品全面退出市場,有效阻斷食安風險。7月2日至7月3日,共計稽查13家次,經查相關業者均已接獲通知並配合停止販售,下架問題油品計181件,集中於退貨區,業者均表示後續將配合食品業者辦理回收作業,以保障縣民食品安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15年6月30日起陸續接獲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主動通報,該公司於自主檢驗時發現一批大豆沙拉油(批號315-1150404、製造日期115年4月4日、有效日期115年9月30日)檢出苯駢芘8.1 μg/kg,超過我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之限量標準2.0 μg/kg。經統計,該批約1,300公噸大豆沙拉油已供應泰山、福壽及福懋等3家公司製成共18款油品(詳見問題油脂下架清單),並流向市售通路及大賣場銷售,目前相關業者均已啟動下架回收機制。

金門縣衛生局進一步說明,苯駢芘屬於多環芳香烴(PAHs)的一種,為國際認定的一級致癌物,可能於食品高溫加工、燃燒過程中產生,或因環境污染混入食品。長期暴露於高濃度苯駢芘可能增加健康風險,因此我國已針對食用油脂訂定苯駢芘限量標準,確保食品安全。衛生局強調,食品安全不容打折,將持續嚴格監控業者之回收進度與產品流向,守護縣民飲食健康。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如發現產品有危害食品安全衛生之虞,應立即停止販售、停止使用、啟動回收並依法通報本局;未依規定辦理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47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長李金治呼籲,請鄉親即刻檢視家中現有之大豆沙拉油,若購買之油品與食藥署公告之問題批號相符,請立即停止食用,就本次苯駢芘超標之問題油品,消費者可向購買之零售商辦理退貨,如有相關消費爭議或退貨疑義,本縣消費者保護官王晶英表示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尋求協助,或洽金門縣政府消保官室諮詢,諮詢電話(082)318823分機62055、6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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