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子榮/連江報導
南竿鄉公所推出「友善托育補助」,凡符合資格並送托南竿鄉公共托育中心之未滿三歲幼兒,每位幼兒每月可申請新臺幣2,000元補助。
南竿鄉公所表示,申請對象須為設籍南竿鄉且就讀南竿鄉公共托育中心之幼兒,申請人亦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南竿鄉。符合資格者,自幼兒送托日起即可申請補助,每位幼兒每月補助新臺幣2,000元。
公所提醒,申請人應備妥申請表、申請人及幼兒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托育契約書或最近一期南竿鄉公共托育中心繳費證明(收據),以及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並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送交鄉公所辦理審核。
補助期間自托育事實發生當月起算;若逾期提出申請,則自鄉公所收件且文件備齊之日起算。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補助款將按季撥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如申請資格異動或幼兒轉托,申請人應重新提出申請。
南竿鄉公所指出,推動友善托育補助措施,期望減輕家長托育負擔,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讓家長能安心就業、放心托育,共同打造更完善、更友善的育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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