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穗鄉振興經濟暨關懷鄉民禮金發放啟動 每人發放3,000元照顧鄉親生活】

[台灣新聞雲]記者 簡曉月/花蓮報導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為減輕鄉親生活負擔、振興地方經濟,推動「花蓮縣瑞穗鄉振興經濟禮金發放自治條例」,日前在瑞穗鄉民代表會全體代表一致支持下順利完成審議並正式通過。依自治條例規定,凡符合資格的鄉民,每人可領取新臺幣3,000元振興經濟暨關懷鄉民禮金,透過實際補助減輕民眾生活壓力,同時鼓勵在地消費,帶動地方商圈與市場經濟活絡,展現公所照顧鄉親福祉及促進地方發展的決心。

瑞穗鄉鄉長吳萬德,於今(27)日上午率公所團隊前往青蓮寺實施第一階段禮金發放;吳鄉長表示,近年來受物價持續上漲影響,民生消費支出增加,許多家庭面臨經濟壓力,因此鄉公所積極規劃振興禮金發放措施,希望以最直接的方式回應鄉親需求,協助減輕家庭負擔。同時,藉由振興禮金鼓勵鄉親優先在地消費,讓資金留在地方,帶動店家、攤商及各行各業的經濟循環,進一步提升地方整體發展能量,創造居民與產業雙贏。

吳鄉長也特別感謝瑞穗鄉民代表會全體代表對自治條例的支持,讓政策得以順利推動,展現行政機關與民意機關攜手合作、共同照顧鄉親的施政精神。未來鄉公所將持續秉持服務鄉親的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福利措施,持續打造幸福、宜居、安居樂業的瑞穗鄉。同時也要感謝鳳林分局、瑞穗分駐所派遣警力協勤,配合發放作業的安全維護及秩序維持工作。

瑞穗鄉公所表示,115年度振興經濟暨關懷鄉民禮金發放期間自即日起至8月25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辦理發放。為便利鄉親領取,發放作業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7月27日至29日,於瑞穗鄉青蓮寺發放;第二階段7月30日至8月13日,於各村指定社區活動中心發放;第三階段8月14日至25日,於瑞穗鄉公所辦理補領,方便未能依前兩階段領取的民眾完成申領。

鄉公所再次提醒,符合資格民眾領取禮金時,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領,須備妥委託書、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未成年者或受監護宣告者,則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領取,並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戶籍資料辦理。公所也呼籲鄉親事先確認通知單所載明的領取日期、時間及地點,並備妥所需證件,以加快領取流程,共同感受振興經濟暨關懷鄉民政策帶來的溫暖與效益,攜手促進地方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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