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 吳孟泠/台中報導
台中市推動用電大戶落實綠能及節電有成!市府經發局表示,依《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持續列管契約容量達800瓩以上、5,000瓩以下用電大戶,截至今年9月底累計列管662家企業,帶動每年發綠電約1.75億度、自主節電約1.1億度,合計創造2.85億度綠電及節電效益,年減碳量合計逾13萬公噸,透過企業共同參與,持續厚植台中低碳轉型量能。
經發局表示,依自治條例規定,用電大戶應自公告日起3年內完成裝設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設備,也可依自身條件採取設置節能設備、購買綠電等方式履行節能減碳義務。市府透過多元彈性管道,引導企業依廠房、設備及用電條件選擇適合方案,在兼顧產業營運的同時落實能源轉型。

經發局指出,在再生能源設備方面,目前已有276家企業投入屋頂型太陽光電建設,總裝置容量突破145MW,約占全市整體光電設置量15%,每年可發綠電約1.75億度、減碳逾8.1萬公噸。值得一提的是,這些企業不到全市工商登記家數1%,卻貢獻約15%的光電建置量,成為台中推動太陽光電的重要力量。其中,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屋頂設置580瓩太陽光電,除利用光電板遮陰降低夏季空調降溫用電,也透過自產綠電降低對傳統電網的依賴。
經發局進一步表示,針對受建物結構或空間條件限制、無法自行建置太陽光電設備的企業,市府也提供多元履行管道。目前已有102家企業採行節能措施及設備升級,累計年節電量達1.1億度、年減碳逾5.1萬公噸;另有180家用電大戶推動用電減量,將契約容量調降至800瓩以下。例如勤美股份有限公司透過汰換老舊燈具,每年節電達67.8萬度;秀泰廣場股份有限公司則透過定期保養電器及控管室內溫度,每年節電約54萬度,在降低營運用電成本的同時,也減輕尖峰時段電網負載。

經發局說明,另有21家用電大戶選擇購買與應設再生能源設備發電量相當的綠電,履行節能減碳義務。例如金屬加工廠商貫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購買近24萬度綠電,不僅可降低企業用電碳排,也有助因應國際供應鏈減碳及溫室氣體盤查需求,提供企業另一項具彈性的綠色轉型途徑。
經發局強調,市府在提供多元履行方式、協助企業落實節能減碳的同時,也依法落實管制。針對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相關義務的業者,目前累計裁罰70家次,涵蓋金屬加工、金屬鍛造及食品製造等產業。未來將持續透過輔導與管制雙軌並進,鼓勵企業導入再生能源及節能措施,攜手產業降低能源使用及碳排放,推動台中朝低碳永續城市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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