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存專戶之徵收補償費可透過跨縣市代收(送)服務申領

記者 蘇盈華/編輯整理

為方便民眾申領已存入保管專戶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花蓮縣政府提供多元便民服務管道。自104年到107年間,已陸續與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台南市政府、台東縣政府及宜蘭縣政府等8個縣市政府跨域合作,提供代收代寄申領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服務。為擴大服務網,經多方聯繫協調,從108年3月11日起增加跨域合作縣市,分別再與基隆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台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及連江縣政府等12縣市政府洽定合作方案,除嘉義市外,計有20個縣市加入,實施本項服務措施。

花蓮縣地政處表示,民眾如需申領以上合作縣市或轄區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案,若無法親至該縣市轄區臨櫃辦理,或不便委託他人辦理者,可透過本項服務就近至本府合作縣市之地政局(或地政處)遞送申請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相關合作縣市資訊已登載於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土地徵收專區(網址https://la.hl.gov.tw/files/11-1003-5901.php),另花蓮縣政府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跨縣市申領書表,置於土地徵收專區-跨縣市代收申領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項下,有需求民眾可下載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