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居留越籍男子 終難逃新城警法眼

台灣新聞雲/編輯整理

新城警分局天祥派出所員警昨(10)日執行聯合查察勤務,在台八線168.7公里處,攔查一部自小客車,發現後座坐著一名男子,經查證身分,確定該男子為逾期居留的越南籍勞工,經帶回警分局偵訊後,移送移民署專勤隊收容。

新城警分局指出,昨日20時許,天祥派出所所長葛厚遠、警員張立昌執行聯合查察勤務時,於台8線168.7公里東向處實施路檢,發現一部國瑞自小客貨形跡可疑,遂將該部車輛攔下加以盤查,駕駛為本國籍之男子,其餘的二女一男均為外籍人士,副駕駛座阮姓女子稱是跟女兒及弟弟來台旅遊,其並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後座阮姓女子的女兒表示來台學中文,是台中國立中興大學語言中心的交換學生,經聯繫中興大學語言中心查證後,後座阮姓女子的女兒確實為該校越南籍的交換學生,後座的男子則是沉默不語又閉眼裝睡,因說法都不一致且行為可疑,遂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將這二人帶回派出所內查證身分,經聯繫移民署花蓮專勤隊查證,該男為越南籍王姓男子,已逾期居留461天,經偵訊後,移送移民署遣送回越南。

據警方調查,越南籍王姓男子於2014年來台工作,於2017年到期,逾期的這461天,都是靠非法打工賺取生活費,該男子稱是因為腳受傷開刀,需要治療,才會逾期留在台灣,等到腳好了才打算離開,不料來花蓮的途中遭警方盤查,本想裝傻、裝睡看能否逃過一劫,沒想到最終還是逃不過警方的法眼。

新城警分局分局長廖修鴻呼籲,依照就業服務法,如果雇主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勞,可處15萬元到75萬元不等罰鍰。如果5年內再違反,則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請各工廠、漁港或農地負責人雇用外籍人士者,一定要確認「居留證」及「戶籍謄本」正本,確認簽證身份,並核對證件上照片,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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