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本縣推動屋頂設置再生能源(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每處最高10萬元

台灣新聞雲/編輯整理

為配合經濟部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及全民綠屋頂,鼓勵民眾及企業於本縣合法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期望透過實質補助機制鼓勵民眾共同參與綠電,打造淨零碳排之優質居住環境。

凡於苗栗縣轄內下列合法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於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前取得設備登記者均可提出申請,補助內容概述如下:

1.   補助對象:集合住宅、住宅或農舍。

2.   補助金額: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

3.   受理期間及申請方式:

(1)    自公告後至111年12月31日止。

(2)    檢具「申請表」及所列文件親自送件或郵寄至本府(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00號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 公用事業科收),信封上並應載明「申請苗栗縣政府補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字樣,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府得視補助款餘額,於本府工商發展處網站公告提前終止補助或延長補助期間。

補助詳情及申請文件請至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網址https://reurl.cc/9OzAl8)查詢,或撥諮詢電話(037)559913張先生、(037)558260楊小姐、(037)559911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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