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編輯整理

政府為了嚴懲酒駕,改為個案從嚴審核!除有特殊情形外,參照刑法第41條「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規定,不准易科罰金。

法務部統計今年1月6日起至1月14日止,各地檢署從嚴審核,不准易科罰金並已發監執行的酒駕被告有67人。近兩週已執行2095案,有效執行金額已逾3500萬元。
法務部指出,對於酒駕被告經醫療評估適合「戒癮」治療時,偵查檢察官將審酌個案情節,若認適合為緩起訴處分時,將命被告完成戒癮治療及遵守預防再犯的必要命令!
被告如違背應履行的事項,未按期完成戒癮治療或於緩起訴期間再犯,偵查檢察官審酌後將撤銷緩起訴處分、訴追並向法院求處重刑,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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