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散66年的愛 五分局警暖心助團圓

[台灣新聞雲]記者余蕙如/台南報導

高雄市民黃○○(下稱黃女)110年12月26日至第五分局和緯所報案稱於民國44年間,當時渠年僅10歲時,渠父母親因家庭經濟貧困,無能力撫養小孩,遂將渠尚未滿2歲最小的妹妹送給時之臺南市人士領養,這件事在渠等姐弟妹心中,有如一塊巨石壓在心頭,深覺遺憾無法釋懷,所以也不敢跟人提起。黃女原本對這件事情已無任何期盼,惟近來自覺年近77歲日漸老邁,再不找回失散多年妹妹相認,恐再無機會團圓,所以才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尋找失散66年妹妹的願望,並找到臺南市尋人高手警五分局巡佐鄭嘉德協助,期盼能圓夢。

來源警方提供

警五分局接獲通報後,遂由防治組即時啟動協尋機制,指派巡佐鄭嘉德(下稱鄭巡佐)積極協助查尋。針對黃女所提供資料清查過濾,並經逐一清查分析,終尋獲在屏東縣地區餐飲業工作的黃女妹妹,並相約111年1月11日在屏東縣相聚認親。警五分局鄭巡佐表示,起初黃女妹妹還誤以為警方是詐騙集團,電話中還在跟警方說「你是警察?我才是警察咧!」等語,但經鄭巡佐耐心解釋,並提示其養母過去種種,才取得黃女信任。但由於渠對生母這邊親人一直未找過她令她仍未釋懷,僅淡淡回應一句「都不要我了,我還要回去幹什麼」,可以充分受到她的無奈及落寞。黃女妹妹表示:「我是很開朗的人,但我從鄭巡佐口中知道事實並非她所想「我是沒人要的」的時候,我內心很是激動;她養母過去確實曾跟說她是被領養的,只是也沒聽說生母這邊親人有來找過她,又因為年少即四處奔波生活,雖然最後落脚屏東定居,但也沒有回去找生母及親人的勇氣」。

來源警方提供
來源警方提供

黃女表示,真的很感謝警五分局的幫忙尋親,原本在同於五分局服務女婿的建議下,只想說「試試就好」,畢竟也過了66年頭,而且在曾居住過的地點也都沒找到人,所以只存「有找過就好,求個心安」的想法,沒想到短短2天時間就接到好消息,說已找到人就在屏東,且鄭巡佐已經幫我們溝通好,妹妹也同意讓我們跟她聯繫……;111年1月11日警五分局甚至陪同我們姊弟3人南下屏東縣協助與妹妹相認,讓我們順利找回妹妹,終於可以完成媽媽最後一份未了心願,為媽媽了卻她在過世前一刻一直惦記心中的遺憾,相信往生的媽媽,知道當初不得已送養他人的女兒,已經找回了,一定也會含笑九泉。

來源警方提供

警五分局長洪頂力表示,警方協尋案件中,常常都有溫馨感人故事,所以在接獲各種協尋案件,都會本著同理心全力協尋,這也是真實警察為民服務的一面;鄭巡佐對於失蹤人口查尋工作,一向秉持無私奉獻,時時利用勤餘時間,充滿熱忱積極投入查尋服務,幫助民眾圓夢。而此次尋親任務,本分局以幫助民眾、服務同仁理念,在春節即將到來之際,讓民眾可以圓夢團聚,可說是美事一樁,也充分展現了警察柔性作為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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