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編輯報導

亂砍樹?沒規矩。
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人員29日在花蓮新城鄉台9線181.5公里處巡查發現,竟有6株行道樹遭人「砍頭」!毀損公務設施。
公路局調查後,確認是由路旁名產業者「曾師傅」,其員工看見樹蔭擋住招牌,擔心春節期間影響業績,竟然擅自砍光樹葉,讓它變成醜陋的禿頭樹。
花蓮工務段對此表示,依據「公路法」第72條第1款「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工務段強調,店家有因行道樹有遮蔽招牌或出入口,可依規定向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花蓮工務段申請修剪或移植,絕不能「私自」修剪破壞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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