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同意臺灣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

金管會同意臺灣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
〔中華通訊社〕記者 劉湘仕/台灣報導
國銀行辦理高資產業務的陣容更加壯大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近日一口氣核准臺灣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等3家銀行辦理高資產業務,該3家銀行均已就辦理本項業務之人才培育與配置、商品研發、客戶投資風險管理等相關資源或資訊系統之投入提出具體規畫,並藉由責任地圖,強化董事會督導管理責任及對高階管理人員之問責機制,以形塑良好企業文化,並持續落實公平待客與公司治理。

訂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6款」解釋令

訂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6款」解釋令
〔中華通訊社〕記者 林君韋/台灣報導
一、保險業依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投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或其他法令辦理之公共建設,且參與方式符合促參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配合政府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興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者,於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書件說明投資計畫及目的報經本會核准,且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後,保險業投資之不動產用於參與前開公共建設者,得改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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