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夫婦涉及賄選花檢查扣證物偵辦王玫瑰等三名被告嫌疑重大羈押禁見

[台灣新聞雲]記者劉至程/花蓮報導

任期即將屆滿,轉戰花蓮縣議員選舉的現任秀林鄉長王玫瑰,及其參選秀林鄉鄉長的胡姓夫婿等人,涉嫌以現金、禮品、免費餐會等方式進行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江昂軒8日指揮搜索調查,帶回其夫婦及徐姓等三嫌偵辨,經地方法院今天中午12點30分開羈押庭,認被告3人涉嫌重大,均裁定羈押禁見。   

花檢江昂軒檢察官係指揮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警局刑警大隊及新城、花蓮、吉安、鳳林、玉里等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專勤隊等單位,持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秀林鄉公所及被告住居所等8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帶回王玫瑰與其胡姓丈夫、徐姓犯嫌及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偵辦。

經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王玫瑰等三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均請回,經地院開羈押庭,裁定三名被告羈押禁見。   

花蓮地檢署再度呼籲,選舉乃民主政治之基石,攸關國家社會之長遠發展;全民應共同拒絕買票、賣票惡習,勇於檢舉賄選等破壞選舉公平之不法行為,該署將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決心,嚴厲查察各項妨害選舉之犯罪,以維護乾淨選風與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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