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15條之1「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原則說明

勞基法第15條之1「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原則說明
[台灣新聞雲]記者 吳允顥/基隆報導
為保障勞工之職業選擇自由並維護勞資和諧,本府法制及勞動處提醒轄內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須有「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費用」,或「提供合理補償」等二項要件之一的前提下,始得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該約定不得逾越合理範圍,否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