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程世平/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組專案團隊偵辦光電弊案,由主任檢察官廖榮寬、張家維、謝幸容及檢察官黃蘭雅、吳青煦、彭師佑、蕭百麟、黃曉玲、黃宋貴、彭鈺閔共同傳訊約談花蓮縣前鳳林鎮長蕭文龍、前花蓮縣農會總幹事官俊彥等34人,經訊問告一段落,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蕭、官等8人獲准,7名被告諭令交保候傳,其餘關係人無保請回。

偵辦鳳林鎮前鎮長蕭文龍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的花蓮地檢署專案團隊,係於21日指揮調查局臺南市調處、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北市調處、高雄市調處、南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調處、花蓮調查站、北區機動工作站、中區機動工作站、屏東調查站、桃園市調處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55處執行搜索,並通知、拘提被告及證人共計34人到案說明。
經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因認其中被告蕭文龍、官俊彥及林姓、周姓、李姓、廖姓、二名謝姓被告等8人,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部分罪名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經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另外;同案鄭姓、謝姓、黃姓、葉姓、吳姓、張姓、范姓等7名被告,分別諭知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具保候傳;其餘19名被告及關係人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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