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讓受契據,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讓受契據,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台灣新聞雲]記者 邱芮琦/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買賣、贈與、交換、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所稱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就房屋而言,是指已向地政機關辦竣保存登記後,再移轉時所書立之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