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福疑雲]前金酒廈門董事長楊應雄清明節公開信回應

[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森照/金門報導

金門縣長陳福海就職100天於4月1日記者會公布「天福合作契約」的疑問,今4月5日清明節,前金酒厦門子公司董事長楊應雄提出回應,原文照登:

尊敬的陳福海縣長閣下:
從去年的縣長選舉開始你及你的競選團隊,針對金酒公司厦門子公司在2019年與大陸福建台資企業 天福集團的「品牌聯盟合作合同」多所質疑,包括了這個合同是黑箱密約、沒有履約保證金、沒有 違約金、合同期長達十年及第一次業務開售買十送一的促銷搭贈圖利天福集團等,都做了很多不實 的臆測及推論。當你選舉贏得勝利後信誓旦旦會立即將此合同解密並將不法行為束之以法,金門的鄉親百姓也翹首期待你的魄力與承諾,且能真的如你選前所說的揭開這個合同弊案公諸大眾。按道 理你及你的團隊已經執政百日,所有的行政資源都握在手上,對於整個合作案的所有內部程序作業 及合作產生的綜合效益的財務數據等都應該有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應該能夠去判斷此一合作 案和一般區域通路合同的差異性及創新性。 觀諸縣長閣下在04/01就職縣長職務百日記者會對天福集團合作案的説明,認為天福合約的解密你已 經做到了,可是對你選前標榜的弊案的所有問題並沒有具體的釐清和說明,依然以縣長閣下慣用的 政治術語語意模糊的帶過説明,無法讓鄉親對你選舉前大聲疾呼的弊案有任何清晰的認知,只留下 諸如:「不願臆測當初為何簽此沒有履約保證金沒有違約金的合同」、「此案若涉及⺠刑事糾紛尊 重司法途徑的處理」等的政治術語表逑,看不出縣長閣下的是非擔當,如此的解密交待對於當初參 與此一合作案努力推動過的金酒厦門子公司及總公司的相關同仁是極度不公平。

*與天福集團的「品牌聯盟合作合同」如有不法,請縣長閣下立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在2019年金門縣議會部分議員對此合同有所質疑時,時任厦門子公司董事長的我,主動要求將此合 同移送檢調單位調查,當時金門調查處也在不久時日後來函調閲所有合同相關程序資料,到今天為 止並沒有任何檢調單位的約詢。縣長閣下執政百日與你的團隊應該已充分理解這個合同的性質,如 果已查出真有不法情事請縣長閣下立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不要以語焉不詳的政治語言「此案涉及 ⺠刑事糾紛尊重司法途徑處理」等表述,誤導鄉親百姓以為此案好像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

*請公佈説明與天福集團的「品牌聯盟合作合同」的經濟效益的財務數據
2019年與天福集團的異業結盟模式「品牌聯盟」,被大陸通路企業視為最成功的雙品牌合作案例, 對金酒公司及天福集團都創造了互利雙贏的企業效益,也提升了金酒在大陸白酒巿場的品牌價格與 價值,並取得了金酒原有一般通路代理經銷商的高度認同,也因為此一合作案例帶動了大陸茶酒企 業聯盟合作的風潮,如華祥苑茶業聯鎖品牌與國臺醬酒和容大醬酒的合作案等。 天福集團為台資企業在大陸最具影響力的通路企業之一,在大陸各主要城市擁有超過1300家以上的 連鎖門市。與天福集團的雙品牌聯名酒品,在2019年為金酒厦門子公司帶來超過「人⺠幣七千五百 萬以上的營業業績,替總公司及厦門公司各別創造了人⺠幣一千萬元以上的稅後利潤」,這些數據 都忠實的保留在金酒公司的財務報表上,縣長閣下應該心知肚明也樂意讓鄉親百姓了解。 2020年後由於議會的不同聲音及金酒厦門子公司無法依原合同精神與天福集團有順暢的溝通共識, 繼續推進聯名酒品的業務合作,共同規劃市場行銷策略,争取更多的酒品採購業績量,致使與天福 集團合作案的業務開展停滯不前,在疫情期間大陸白酒銷售金額及盈收穫利持續成長的勢頭上,我 們並沒有跟上,實在是非常可惜的浪費了這個寶貴的銷售通路渠道。


*與天福集團的「品牌聯盟合作合同」性質是「指定通路」、「聯名專款酒品」、「包銷買斷」的合作模式。在大陸市場金酒公司一直採用的是傳統的區域代理制度,也就是由公司生產各種高粱酒酒品,分區招募代理經銷商,或以省市為級別或以通路為區分,各代理經銷商與金酒公司恊議約定年度銷售業
務金額,簽訂代理經銷合同,收取一定保證金及規範違約條款。金酒厦門公司與天福的聯名酒款合作案,為雙方在品牌聯名的異業結盟共識下,共同開發聯名的金門高粱酒品項,指定在天福集團自有聯鎖通路上推廣銷售,聯名酒款不得進入金酒公司一般代理經銷通路體系,主要在避免對原有銷售體系造成市場商序上的不良競爭影響,再加上天福集團以自身在大陸的品牌信譽及市場通路影響力,拉抬了金酒公司的品牌價值及酒品價格,所以此一合作案才能得到當時大陸金酒公司代理經銷商的高度支持。

*與天福集團合作的「專款酒品」、「包銷買斷」模式,買賣付款條款明確何需「履約保證金」?
縣長閣下及你的專業團隊在「品牌聯盟合作合同」內應該明白看到雙方合作的貨款支付條款,即在雙方就酒品品項採購數量及採購價格合意簽訂意向合同後,天福集團立即支付一半貨款金額,金酒公司開始生產合同酒品,待生產成品交付天福集團合格驗收後,天福集團付清未支付的貨款餘款,銀貨兩訖「包銷買斷」,何需履約保證金及違約金。
這與金酒公司一般區域代理經銷商,承諾在某個區域通路完成約定年度銷售額度,為防止未達成履約目標因而設定的「履約金額」、「履約保證金」、「違約金」是完全不同的商業合作概念。相信縣長閣下及你的專業團隊應該要有理解及分辨的能力,而不是縣長閣下留下幾句「不願意臆測為何當初會簽訂沒有履約保證金、沒有違約金」的政治話語。

*與天福集團的「品牌聯盟合作合同」為什麼合同期長達十年? 做為一個已上市公司擁有1300個以上連鎖店面的通路企業,與金酒公司聯名開發專項酒品在天福集 團自有通路推廣銷售,需要一定的發展週期和市場沉澱雙方合作的品牌效益價值才能逐一的發揮。 由於此一合作模式完全不影響金酒公司原有傳統的代理經銷體制的佈局與發展,並且在合同中也清 楚約定在十年合同期內,天福集團自有通路的白酒品項銷售,僅能代理銷售金門高粱酒,相當於金 酒公司綁定了一個1300多個據點的專有銷售通路,如此的合作期限對金酒公司的業務推廣效益是明 顯清楚的,有何不利於金酒公司的?

*與天福集團的合作,第一次業務銷售以買十搭一促銷激勵方案,採購數量及獲利增加近三倍。
天福在第一次調查天福門店預約訂購金門高粱酒聯名酒品進店推廣,所徵集的預約數量原為47000 多瓶的專款酒品,經雙方溝通為激勵天福各門店踴躍訂購推廣,經厦門公司開會分析研究,在合於 公司各項酒品規定的銷售利潤率基礎上,決定第一次訂貨用買十搭赠一的市場推廣激勵方案,將首 批採購訂單由47000多瓶數量贈加到157000多瓶的採購量,對金酒公司所產生的業務利潤也贈加了 近三倍,這樣的銷售策略到底是圖利天福集團或者圖利金酒公司,縣長閣下及你的專業團隊在金酒 公司的財務資料上,應該能明白的看出來,也應該讓鄕親理解一下。

*與天福集團的「品牌聯盟合作合同」,是商業合約,不是「密約」。
縣長閣下及你的專業團隊從合作合同上應該能夠清楚理解到該合同的保密條款是一般性的商業合作
保密條款,在所有金酒公司與其他代理商的合作合同裡應該也都有此類商業條款,你們都心知肚明的。與天福集團的「品牌聯盟合作合同」之所以會被炒成「天福密約」,都造因政治上的操弄,同時也因為楊鎮浯縣長團隊應該負起責任的主管,沒有政治擔當推諉責任,不敢為政策辯護,在議會質詢言詞支支吾吾不清不楚的表達造成了外界的誤解,想起來實在令人非常遺憾!

但看到縣長閣下在解密「天福密約」的記者會宣示任內不會再有此類商業性保密條款的所謂「密約」,恐怕又是閣下的政治性術語,我們倒要拭目以待的看看未來金酒公司的商業合同是否真的不需要有任何商業性的保密條款。
陳福海縣長閣下,我還是要再次提出如果天福集團作案有任何不法情事請立即移送司法查辦。對於上述天福集團「品牌聯盟合作合同」的商業作為,也樂見鄕親百姓的公開評價評論。從縣⺠的立場也期待縣長閣下莫要辜負全體縣⺠再度給你的信任與期待,能夠帶領金門走向經濟更熱絡繁榮,人⺠生活更安康幸福的未來。值此淸明時節,希望天福集團合作案能讓鄕親更清明了解。

祈祝 政安 楊應雄
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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