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森照/金門報導
社團法人金門縣蕭氏宗親會理事長蕭偉權,日前偕蕭氏族親一行前往金門縣政府大禮堂,面見監察委員,要求責成金門國國家公園管理處准予讓售該處所管之國有公園區域內之先人祖墳所在土地。

陳情代表人蕭偉權說,其古榮二房金沙派七世祖確軒公庶妣許氏先人祖墳(葬於明朝嘉靖年間),位置坐落於金門縣金沙鎮大山段 173-6 地號,前開地號士地目前登記為國有,且劃為國家公園管制區域。據蕭氏先輩代代口述流傳,該祖墳至民國 38 年前,每年祭祀未曾斷絕,民國 38 年後因該地劃為軍事管制地區,相關祭祀活動因而受阻,後因長期以來管制地區無法進入及族中長輩陸續凋零等原因,導致後輩子孫無從確認墓地所在,直至民國 112 年 2月間透過地區熱心文史學者之協助,方得以確認墓地所在。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 9條第 1項規定:「本條例適用之地區,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或實施戰地政務期間被占用於終止後,因徵收、價
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之士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最遲應於本條例中華民國102年 12 月20 日修正施行之日起,2年内全數公告,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並得於公告之日起五年內,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地價收回其土此。但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頟超出該計算所得之地價時應照原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購回」。

為了卻先人遺願並有鑑於該地地處國家公園所管區域,陳情人蕭氏宗親於112 年 3月中旬函請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能同意讓售祖墳所在土地,惟迄今仍未蒙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有任何具體回應。依金門民俗祖墓大都就近葬於祖產農地或山林地,軍管期間土地被畫歸國有,本就有違公平正義原則,實不宜對後續申請購回土地案予以重重設限,而上開條例雖有受理之期限規定,惟對於期限後始發現之祖墳土地亦應有適用之餘地,方能符合人民期待,也才能落實政府「還地於民」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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