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謝志明/花蓮報導
農委會「112年度花蓮縣有機及友善農機具補助計畫」,執行於今年7月31日到期,超過期限經費要收回?花蓮縣議會申明澄清:此言論與事實不符,嚴重誤導農友,混淆視聽;縣府應善盡政策行銷之責,落實行政程序,議會則應善盡監督責任嚴加審查,讓通過的預算合法透明。

縣議會指出:該會第1次定期大會農業類第29號案「112年度花蓮縣有機及友善農機具補助計畫」補助新臺幣2,458萬5,400元整,配合預算編列至仟元計2,458萬6,000元,縣府提送該會113年度預算,並先行墊付,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轉正。
農委會農糧署112.3.16日農糧資字第1121068813號函核定補助新臺幣2,458萬5,400元整,花蓮縣政府112.4.11府農產字第1120071441號函提送議會審議,農業小組112.5.12分組審查通過,並已提送大會審議中。
經查花蓮縣政府申請農糧署「112年度花蓮縣有機及友善農機具補助計畫」,其實全程計畫係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然而;張素華女士卻於6/16日透過媒體,強調農民訂金已付,6月底前未通過,農民將慘賠,且說農委會經費執行於今年7月31日到期,超過期限經費就要收回,議會強調此言論與事實不符,嚴重誤導民眾,混淆視聽,乃特別提出鄭重澄清,希望讓事實真相公諸於世。
議會強調:本案為農糧署(中央補助)挹注地方資源,議會從以前至今皆全力支持農民生計,農業類相關議案皆全數通過,縣府不應操弄民意,且應善盡溝通,讓農民了解申請與核銷作業的相關規定及行政程序,縣府依期程有近3個月蒐集農友等受補助單位資料期程,議會審議預算亦有作業期程,並應善盡監督責任,嚴加審查;讓通過的預算合法透明。
議會希望縣府應善盡政策行銷之責,落實行政程序,對於農民不甚了解補助核銷作業程序及補助款入帳作業時間,應清楚告知農民相關行政審查程序與期程,且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切勿動則以媒體或地方側翼「鼓動謠言」,讓農民一再錯過知道真相的權利,以致激憤跟從,被利用成為「有心人」操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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