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未審 縣府已支付廠商履約爭議款 張美慧簡直把議會「裝孝威」

[台灣新聞雲]記者謝志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審查環教中心工程,縣政府被仲裁支付廠商1375萬元工程款追加預算案,雖經幾番波折仍表決通過二讀程序,縣議員張美慧昨晚公開波文,對於縣府「先斬後奏」的先付款、後送審做法,表示離譜,把議會「裝孝威」,此波文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鄉親直言議會實在不宜被縣府當作「橡皮圖章」。

縣議員張美慧於臉書發文指出:環保局獲得花東基金補助,耗資1億8千萬元(縣府自籌3千萬元),在花蓮市中美路興建花蓮環境教育中心,去年9月風光開幕,但營造廠商提出工程履約爭議,申請仲裁,判環保局敗訴,環保局應給付給廠商1375萬元。

張美慧說:縣議會審議這筆預算,她強烈質疑,既然是營造廠商未按圖施工,錯又不在縣府,縱使仲裁輸了,縣府也不該立刻支付這筆款項,而是要先向負責監督的營建管理單位(PCM)廠商求償或提告。

由於此案的爭議大而複雜,吵了老半天,議員同仁們還在追究責任時,大家才恍然得知,環保局早已動用工程餘款,未送審前就將此1375萬元款項支付給廠商!!

她質疑花蓮縣政府經費能夠這樣挪用嗎?錢都已經付掉了,竟還敢送來議會審?完全漠視議會監督權;她認為整個過程離譜,荒謬!她也感到很遺憾,經過表決這筆預算還是獲得通過。

張美慧強調:有議員同仁透露,該甲級營造廠商「經常」得標花蓮縣重大工程;而經其辦公室查了工程會的規定,統包的營建管理單位(PCM),凡工程有變更,都需送縣府核定,所以最終權限仍在縣政府,但縣府代理秘書長饒忠卻否認,推說不知道、說沒有,令人懷疑難道是縣府默許?或是早就講好的?後台到底是多有力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