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讓環境更友善

[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森照/金門報導

金門縣政府為落實身心障礙權益保障事項,於今8月25日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訓練,邀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張琇惠扶助律師蒞臨講授,現場有來自從事社會工作領域之專業人員與本縣各局處同仁及一般民眾等學員,共計有100人與會。

社會處處長陳世保時表示,一個完整社福體系,是多元的、平權的、不受限的,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皆應獲得友善服務與措施對待,不因生理因素限制而影響獲得適切的照顧與社會參與之機會。金門縣府為了實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及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開辦多項服務及提供無障礙社會參與措施建構友善環境,保障其自立及參與的權利,讓所有人都能「世代共融,所行無礙」。

社會處表示今年再度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金門分會合作辦理。內容除了倡議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宗旨、概念及核心精神外,更講述許多生活現實中的實務案例搭配法規讓學員們能夠快速建立概念並且理解。期望能藉由張律師實務經驗分享,使學員於實務中遇到任何問題都能妥善因應,以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社會處指出聯合國於2006年通過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台灣在 2014 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是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影響全球身心障礙者之權利保障,也是聯合國所通過的國際性公約中,第一次用於保護身心障礙者人權的公約。其八大原則分別為:尊重個人自主與個人自立、不歧視、充分社會參與、尊重每個人不同之處,接受身心障礙者是人類多樣性一部分、機會均等、可及性/無障礙、男女平等、尊重兒童,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期待藉由講師的實務經驗分享,學員能夠換位思考,切身感受,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運用於實務工作上,使身心障礙者能夠得到以人權為基礎的支持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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