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農用 縣府從嚴審查農舍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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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楊基山整理

宜蘭縣政府為落實農地農用7日公告實施,未來興建農舍必須具備農保資格,或簽實際務農切結書、並出示產銷管道、資材購買證明,該府表示,2月10日起凍結審查的240多件農舍建照、資格申請案,將適用新法。

針對先前預告「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草案,農舍申請人必須有2年以上農保,或連續2年務農達120天、並出示產銷管道、四鄰證明,縣府表示,正式公佈的辦法中,將2年農保內容刪除,只需具農保資格;同時取消四鄰作保、120天務農之條文,只要申請人自行簽訂切結書,保證有實際務農、出示產銷管道,並新增需要有資材購買證明,如農藥、肥料等。

農業處長楊文全表示,原本用意是一年中一半時間務農,才有農舍需求,但民間對務農時間看法不一,例如每天要種田多久才算務農?且老農可能種田種一輩子,卻要鄰居做保,「這樣不太尊重他們」,為了避免紛擾,因此才改成申請人自填切結書。

他強調此舉絕非放水,農舍是為了實際的「農業經營」存在,「農業經營」不是只有種果樹或自種自足,申請人必須出示產銷管道,就算果子賣相不好,賣不出去,申請人也要提出證明。

宜蘭縣要求附農保證明和務農切結書是全台的創舉。縣府表示,屆時會邀集農業處、建設處、工務處、地政處、環保局組成審查小組,實際稽查申請人提出的農舍配置圖和農業經營計畫,必要時會邀請專家學者協助,蓋完後也會定期抽查。

自2月10日停止審查農舍建照,累計160多件案子,縣府表示,預計4月10日恢復審查,成為新法第一批適用者,另有80多件農舍資格申請案也將使用新法。

農業處同時表示,興建農舍必須先審查資格,確認後才能申請建照,不過先前「暫緩審查」的160多個建照申請案,已經具備資格,因此不會回要求農保或切結書,但必須符合新法的農舍配置規範;其餘80多件資格申請案則全部適用新法。

縣府強調,除了嚴格規範未來興建農舍,許多人也關心既有的違法農舍如何處理,楊處長表示,有的屋主可能不知情或被誤導觸法,希望這些人先自行改善,若沒有改善,縣府會優先從社會觀感不佳的農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