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興建農舍資格審查回歸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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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楊基山整理

宜蘭縣政府今天發佈新聞指出,預告廢止「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     興建農舍資格審查回歸中央規定

  新聞稿全文如下:本府104年4月7日發布實施「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下稱「本辦法」)係依法定職權補充「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等中央法令未明確規範之內容,落實農舍申請人資格審查及維持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以落實農地農用,並遏止農地炒作。

本府執行農地農用政策,一貫本諸依法行政原則,前因中央法令不完備,導致農地非供農用並淪為炒作對象之亂象,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已逐步導正此亂象。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4年9月4日修正發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3條之1條文,後於104年10月21日以農水保字第10401866479號函修正依該辦法第2條第2項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及審查原則、第3條之1規定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及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證明應附文件等規定,修正意旨與本辦法一致,本辦法之階段性目標已經達成,為避免民眾混淆,自即日起預告廢止本辦法,興建農舍審查事宜則應回歸中央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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