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楊基山整理
宜蘭縣自行車道目前溪南、溪北已建置完成約183.1公里,自行車道全線各入口縣府均有設置行人及自行車道管制範圍公告或禁止汽機車進入等告示,違者將予告發,並歡迎民眾檢舉。
縣府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規定,上述違規可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又同條例第7條之1明定對違反於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相關設施及安全管理工作,除由縣府每日指派管理人員巡察外,另有警察機關不定期巡邏。
縣府表示,近來經常有民眾反映汽機車違規行駛在自行車道上,造成慢跑、散步或騎乘自行車的民眾或遊客,人身安全上之疑慮,有鑑於此,縣府除了將加強勸離管理及違規情事拍照舉發之動作外,亦將請警方適時取締,希望能降低違規事件發生率,提供喜好在自行車道散步休閒或騎乘自行車者,能有一個悠閒安全的遊憩環境。
目前縣府已執行違規拍照作業,正由警方依程序審閱及舉發中,後續也將積極採取拍照舉發及會同警方現場違規取締,縣府強調,懲罰只是不得已的手段,最主要是藉此導正民眾的守法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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