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變成「類停車」 檢舉限縮變零和賽局

[台灣新聞雲]特派記者 黃靖賀/台中報導

台中市汽車數量為全國最多,高達1,116,731輛,機車也僅次高雄多達1,784,226輛,合計全市約有290萬輛汽機車,等於每位市民平均都1輛汽車或機車。

龐大的私有載具伴隨的就是更為龐大的停車需求,停車場再怎麼增闢也不敷使用,違規停車就幾乎成為每個人日常都會遇到的問題,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違規停車的「道路交通案件」的檢舉案件就逐年成長。

台中市110年「道路交通案件」舉發總件數為1,772,181件,包含超速、危險駕駛、違規停車、不依規定轉彎、闖紅燈、未繫安全帶、未戴安全帽等,其中舉發「違規停車」件數為汽車 472,203件、機車 276,259件,汽機車共計748,462件,約佔舉發案件的4成2。

市議員黃健豪指出,這個數據除了顯示檢舉人很多之外,也呈現出台中市違規停車的情況嚴重,但4月30日起,依立法院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內容規定包含路口以外之紅、黃線不再適用民眾檢舉,僅能透過民眾撥打110報案,等於說過往台中市整年74.8萬件的違規停車舉發,多數都必須經由員警到場處理,可預期轄區各派出所勤務會有所增加。

畫設紅黃線的地方,依照最初的用意,就是這個地區、路段本身不適合停車或臨時停車,所以才畫設紅黃線,警方收到通知還是要依法排除或告發,警方表示,接獲檢舉會由勤務指揮中心派遣員警前往,即時排除違停車輛,警力不足時,也會審酌轄區案件處理情形,機動調派鄰近警察單位警力支援案件查處。

黃健豪認為,用警力取代民眾檢舉,最辛苦的還是基層員警,限縮檢舉後對於警察來說其實是個「零和賽局」,將原有處理民眾檢舉案件的文書處理及審查,變為第一線員警來承擔,無論哪種方式對警方都是沉重的負擔,修法除了懲罰守法停車的民眾之外,實際上沒有降低警方的勤務輛,反而浪費更多時間在處理違規停車問題,這項修法造成的後果只能全民承擔。

另外,細部分析過去民眾檢舉的違規停車,多數是防火巷、狹小巷道、幹道併排停車阻塞車道等原因,未來警方取締違停的獎勵積分的標準,應該要考量實務面,以維持交通順暢為原則,而不是讓整個城市的路邊都變成類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