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 劉艾琳/花蓮報導
花蓮某公司行號2018年8月31日,於某知名品牌車廠購買一輛公務車,此輛汽車使用環保機油,相較於一般的普通機油,換油週期可從5000公里延長至10000公里,但保養廠從購入車輛開始貼在車輛前方擋風玻璃左上角的貼紙都是每5000公里或六個月就要返廠維護,導致買家被欺騙,權益受損。
對此車廠向該公司行號致歉,並提出協議書表示將退保養費用13718元請求雙方和解。
該公司行號負責人,同時也身為鄉代的謝姓代表認為,在這五年以來一定有不少民眾也發生類似情形,表示車廠應盡到社會責任,不可僅針對個人(該個案)做賠償,而是應該向2018至今使用環保機油的買家公開道歉並做應當的補償。
謝姓消保官表示,此案恐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業者未依應當公里數,讓民眾在尚未達到規定里程數前提早將車輛返廠保養,可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或至地檢署按申告鈴交由檢察官做調查。


探索更多來自 台灣新聞雲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