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職務等染疫,職安署從寬認定職災

內行看門道!
職安署認定職災?是嗎?
職安署認定的職災,只有職安法跟職災勞工保護法!
而上下班通勤災害,本來就不需通報!
台灣行政單位可以認定職災又給錢的,只有勞保局!只有勞保局!只有勞保局!
至於勞基法、職安法職災,學者說起因性,遂行性等職災,雇主認嗎?
有爭議,這些還是由法院判定。
未來施行的勞工職災二保法,母法中也沒有訂職災定義,而是授權由勞動部訂,凱翔我手上審查基準的版本至少有4個版本。
—-內文—
聯合即時:勞動部:執行職務過程、工作場所染疫算「職災」
新冠肺炎本土確診案例日益增加,包括金融業、大眾運輸業、科技業皆傳有員工確診,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今表示,假設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但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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